原告:A公司。法定代表人:李某,董事长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达锋,上海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尹某。原告A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尹某立即停止侵害第3XXXXXX号、第13XX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A公司,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。法定代表人:李某,董事长兼总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达锋,上海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时某。A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,请求判令时某:1.立即停止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A公司。法定代表人:丁某,董事长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达锋,上海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彭某。·A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,请求判令彭某:1.立即停止侵害第7375XXX号的注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A公司。法定代表人:丁X,董事长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XX,上海XX律师。被告:蔡X。361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.蔡X立即停止侵害第XXXXXXX号“361°”注册商标(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周X1。原告:周X2。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XX,上海XX律师。被告:杜X1。被告:祁X。被告:杜X2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沈X(杜X2丈夫),男,住上海市。原告周X1、周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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